美国的FBAR(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 Report,外国银行和金融账户报告)是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(FinCEN)要求的部分纳税人申报海外金融账户信息的条款。以下是关键点:
1. 谁需要申报?
美国纳税人(包括公民、绿卡持有者、居民及某些实体),如果在任何时间海外所有金融账户的总值超过1万美元(按单日最高余额计算)。
账户类型包括银行账户、证券账户、共同基金、信托账户等,无论是否产生收入。
2. 申报内容
通过FinCEN Form 114(电子提交)申报,需提供账户所在机构名称、账号、年度最高余额等信息。
申报的是账户的最高余额,而非平均或年末余额。
3. 截止日期
每年4月15日(与个人所得税申报截止日一致),可自动延期至10月15日。
4. 处罚机制
非故意违规:最高罚款$10,000/年(经合理原因可豁免)。
故意违规:罚款可达账户金额的50%或$100,000(两者取高),甚至刑事责任。
5. FBAR vs. FATCA
FBAR(FinCEN 114):针对海外账户总值超1万美元的申报。
FATCA(IRS Form 8938):针对更高门槛的资产申报(如单身海外居住者门槛为20万美元)。
两者独立,可能需同时提交。
6. 常见误区
联名账户:需按个人份额计算,若总额超限则申报。
签名权账户:即使无财务利益,拥有签名权也可能需申报。
已报税仍需FBAR:税务申报不替代FBAR义务。
7. 补救措施
若过往未申报,可通过Streamlined Compliance Program( streamlined domestic/international procedures)自愿披露,补交材料并可能减免罚款。
建议:
咨询税务律师或会计师,确保合规,尤其是涉及复杂资产或多国账户的情况。
使用FinCEN的电子申报系统(BSA EFiling)提交FBAR。
如需进一步案例或细节,可提供更多背景信息。